(来源:厦门市建设局)
为切实加强市政工程我市房建市政工程
消防设计(含审查)、施工、
验收等环节安全监管
提升保温材料防火管理水平
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
房建市政工程保温材料
使用管理工作指引(试行)
落实各方主体责任
01
建设(代建)单位
落实建筑保温材料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应建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督促设计单位优先选择燃烧性能好的无机类和复合保温材料,督促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保温材料加强质量管控市政工程。
02
设计单位
对建筑保温材料设计文件质量承担主体责任市政工程。根据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建筑保温材料选用,严禁采用国家、地方禁止使用的建筑保温材料,确保保温材料设计符合强制性标准。
03
施工单位
对建筑保温材料使用安全及施工作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市政工程。建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施工作业和现场监护,做好技术交底、岗前培训、施工动火作业审批和持证上岗,强化消防安全培训和安全巡查,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04
监理单位
对建筑保温材料进场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监管承担主体责任,对进场保温材料的质量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实体进行质量验收,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对保温材料取样送检进行旁站见证,做好见证记录并保存市政工程。
05
施工图审查机构
审查建筑保温材料的选用、性能指标、节点构造等是否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的建筑节能、防火等强制性标准和相关文件要求市政工程。
06
消防查验服务机构
按照《建筑工程防火检测技术标准》(DBJ/T 13-458-2024)要求,加强对有机保温材料保温材料的型式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抽样检验报告的核查,并按消防设计文件对其燃烧性能进行检查市政工程。
加强设计源头质量
01.严格保温材料选用
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现行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不得选用国家、省、市禁止或限制使用的技术产品市政工程。
02.明确防火设计要求
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保温材料,应单独列表注明规格、燃烧性能等技术指标,使用B2、B3防火等级的保温材料的,应在设计说明明确标识要求、使用要求、防火构造措施等市政工程。
03.强化设计环节审查
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据职责,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保温材料的设计审查,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市政工程。
强化施工过程管理
01
规范施工现场布置
施工现场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应分开设置,落实仓库、、办公室等临时设施重点区域消防安全措施,畅通消防通道市政工程。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应按规定配备齐全。
02
严格材料进场把关
落实参建各方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材料进场验收制度和见证抽检送样制度,重点检查有机保温材料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市政工程。
03
材料分类储存管控
材料储存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采取防雨、防潮、防火、防损坏等措施市政工程。建筑材料应按燃烧性能分类堆放,且设置物理隔离带。
04
注重材料使用安全
使用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及消防安全措施应符合要求,重点加强B2、B3燃烧性能的保温材料施工过程管理市政工程。
05
加强动火作业监管
建筑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市政工程。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前严格落实动火审批、持证作业、现场看护、设置接渣容器等要求,采取严密的防火防爆措施。
06
细化工序交接管理
汲取国内火灾教训,重点关注有机保温材料等可燃和易燃材料施工过程安全,确保前后工序衔接紧密市政工程。
07
排查临建设施隐患
全面排查现场临建设施材料,对违规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易燃可燃芯材、可燃保温材料的行为,应拆除或更换合格材料市政工程。
08
设置材料标志标识
堆放区域醒目位置标注“易燃易爆”标识,储存、加工、使用和成品区域应设置“禁止烟火”“当心火灾”标志市政工程。
09
完善防火应急预案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完善防火预案,明确组织机构,落实应急响应流程、应急资源保障,结合实际优化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市政工程。
强化验收环节把关
01.把好过程验收关
保温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验收市政工程。验收应依据设计文件、相关标准规范以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
02.把好消防查验关
建设单位要将保温材料型式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抽样检测报告的核查、燃烧性能的检查作为消防查验的重要内容,对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严格把关市政工程。
03.把好质量验收关
建设单位对保温工程验收负总责,确保验收程序、结果真实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进行保温工程的分项工程验收和分部工程验收。
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市区住建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将保温材料作为设计质量检查和消防设计质量复查的重要内容市政工程。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依法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企业和项目,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坚持运用督促整改、约谈警示、信用监管、行政处罚等措施,严防发生。